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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制和双学位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知识,提高竞争能力,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决定试行辅修专业教育,让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为做好辅修专业的报名、考核和录取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设专业
2014年我校决定在经济学、行政管理、法学、泰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首次开展辅修专业试点工作。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承担该专业的教学单位制定,目前已完成了6个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的制定和预报名工作,各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要严格按照《云南民族大学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试行办法》要求,结合培养方案,在预报名的基础上组织好辅修专业的各项工作。
二、学生辅修专业的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符合《云南民族大学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试行办法》报名条件者,均可参与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
三、报名审批程序
(一)学生报名
根据《云南民族大学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各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做好各项招生报名工作。
在学生报名前各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要严格督促学生认真阅读《云南民族大学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试行办法》和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使其确认所学基础课程能基本满足双学位课程学习的要求,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能够修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辅修专业。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领取《云南民族大学修读辅修制和双学位本科专业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好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表交到本人主修学院。参与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时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即展开相关后续工作,不再安排补报。
(二)学校审核
1、学生所在主修学院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生所在主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云南民族大学修读辅修制和双学位本科专业报名表》对本学院报名学生的学籍、主修专业缴费情况、思想品德、违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报名表报送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复审。
2、开设辅修专业学院复审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报名学生入学以来已修课程成绩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核上报的学生进行审定,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备案,并公布辅修专业的最终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公布后,及时给被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必须明确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及入学注册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便于学生及早做好入学准备。报名人数少于40人的专业,将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资格,选择这些专业的学生可改选其它已确定开设的辅修专业,或者采取跟班方式修读。
三、缴费
辅修专业实行“先缴费、后上课”制度。
辅修专业按学年缴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双学位教育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663号)文件执行,暂定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 |
学费(每学年) |
经济学 |
2666 |
汉语言文学 |
2266 |
泰语 |
226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000 |
法学 |
2666 |
行政管理 |
2666 |
教务处将统一公布辅修专业各学年的收费标准,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收费标准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如不按时缴纳学费,教务处将做自动退学处理,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缴完学费后凭财务处出具的缴费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开办学院要对已经缴费的学生及时进行统计和系统注册。如学生完成注册后,由于个人原因要终止或暂停辅修专业学习,可于每学年辅修专业开学的前两周内到相关学院提出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的申请或休学申请,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可凭借退学、休学凭证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所退学费按月份计算退回学生个人账户。请在规定时间之内办理退学和休学手续。逾期学校不单独受理退学和休学申请。
四、教学安排
辅修专业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3年,学生将在本学期内完成新生报名资格审核、注册、缴费等工作,并在本学期内开始正式上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若上课时间安排在寒暑假的,相关部门要配合各学院安排好学生的食宿,保证学生能够正常上课。具体上课时间由各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自行确定。学生注册工作完成后,各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严格按照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在在学生正式上课前挑选好主讲教师、安排好教学任务、编排好教学班级,做好日常教学的准备工作。
为方便上课教师出行,依据上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双休日或寒暑假学校也将为任课教师开设专门班次的交通车,具体班次及发车时间另行通知。
五、选课
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排课结束后要及时向学生公布课表,并在学生办理完毕入学注册手续一周内安排学生选课,如同一专业分班开设的,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确定听课班次。学生选课时要综合考虑辅修课表和主修课表的上课时间,避免上课时间冲突,选定课表后学生要按时上课。
学生选课后,持学校财务处缴费收据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办理确认手续,并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递交缴费收据复印件。学院向其下发加盖有学院公章的听课证,学生选课结束后根据课表持证上课。
选课结束后,辅修学院应于开课前一周与财务处进行核对,将学生辅修选课、缴费情况汇总并向教务处报送,以确定上课班级最终是否开设。
具体选课安排由各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自行确定。
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各开办学院要遵循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日常教学检查、教师考勤、学生考勤、班级管理等各项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六、学籍与成绩管理
学生选课结束后,各开办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学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学籍与成绩管理的相关工作请严格按照《云南民族大学辅修制和双学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的相关工作请严格按照《云南民族大学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试行办法》、《云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费管理
辅修制和双学位制教育所收取的学费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中,80%划拨辅修专业开办学院,主要用于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开支项目主要包括招生宣传费、教师课酬、节假日教师上课交通补贴、日常教学检查与管理费、班级管理运行费 、班主任津贴、教学秘书津贴、实验(实践)教学运行费(含毕业实习指导费、毕业论文指导费,毕业论文答辩组织费等)、教研室活动费、期中、期末监考费、阅卷费、学籍管理费以及学院发展建设费等;10%划拨学校;10%划拨教务处用于日常教学管理及双学位证书制作、发放等。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开足课时,精心挑选主讲教师,并依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教学考勤的管理,所修课程参加本学年相同专业的期末考试,同卷同评,不搞差异化评分,确保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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