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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林业工程领域(代码:085228)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学位办(1997)54号文,学位办(1997)57号和学位办(1999)7号文的精神,为规范我校工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本工程领域主要为我国工业工程领域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
1、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林业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林业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自我提高能力及自我适应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用外语进行技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完成学习任务和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二、研究方向
1.木材科学与生物质材料工程
2.家具制造与室内装饰工程
3.林产化学加工与制浆造纸工程
4.森林工程
5.林业工程企业管理
三、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或虽未获得学士学位但具有本科学历后工作满4年的工程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语言、逻辑(GCT全国联考)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林业工程领域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采用双导师制,原则上由研究生所在单位熟悉本工程领域,并在论文选题及研究方面能给予具体指导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任副导师,双导师负责指导学位论文和部分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与指导。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大约用1.5年的时间完成课程学习,其余时间为论文工作时间。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进校课程学习时间至少半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针对林业工程特点和林业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修的总学分不少于32分。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分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课要求不少于10学分;专业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除课程学习外,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必须参加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或工程设计报告,或者参加1至2门工程实践课和实验课,经导师考核评定通过者可获得2学分。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分 |
学期 |
备注 |
公共课 |
第一外国语 |
64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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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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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
32 |
2 |
|
|
信息检索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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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基础课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8 |
3 |
|
|
企业战略管理 |
48 |
3 |
|
|
实用数值分析 |
4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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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材加工工艺专论Ⅰ(木材胶接制品和复合材料) |
32 |
2 |
|
|
木材加工工艺专论Ⅱ(干燥和木制品)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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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产化学加工专论 |
32 |
2 |
|
|
森林工程技术专论 |
32 |
2 |
|
工程 |
森林作业与环境 |
32 |
2 |
|
工程 |
选修课 |
木材保护学 |
32 |
2 |
|
|
木质环境学 |
32 |
2 |
|
|
木材加工及家具CAD |
32 |
2 |
|
|
生物质复合材料 |
32 |
2 |
|
|
生物材料化学加工 |
32 |
2 |
|
|
高分子科学 |
32 |
2 |
|
|
胶粘剂与胶接技术 |
32 |
2 |
|
|
生物质材料解析技术 |
32 |
2 |
|
|
技术美学与造型设计 |
32 |
2 |
|
|
公共艺术设计形态学 |
32 |
2 |
|
|
设计美学 |
32 |
2 |
|
|
高等木材化学 |
32 |
2 |
|
|
活性炭物理化学与工艺学 |
32 |
2 |
|
|
制浆造纸化学与工艺学 |
32 |
2 |
|
|
林特产品化学加工利用 |
32 |
2 |
|
|
树木提取物深加工技术 |
32 |
2 |
|
|
林业工程环境保护 |
32 |
2 |
|
工程 |
生态采伐学 |
32 |
2 |
|
工程 |
现代化技术管理与方法 |
32 |
2 |
|
工程 |
木质剩余物利用学 |
32 |
2 |
|
工程 |
木材商品检验学 |
32 |
2 |
|
工程 |
森工CAD技术 |
32 |
2 |
|
工程 |
技术经济学 |
32 |
2 |
|
工程 |
(二)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2)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类型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论文结构及质量要求
(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
(2)论文应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注意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3)论文内容完整,形式规范,立论、数据可靠,论据充分,结论正确,成果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字数不少于3万字。
4、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不包括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厂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有关学位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审查通过,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证书。
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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